2023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发布,包括现场和邮寄两种领取方式,以下是具体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领取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财政局和考生们注意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做好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并具体说明了以下细节:
一、证书办理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自治县(市、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广西考区参加2023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公示审核。
三、办理流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如下图所示:
(一)现场领取。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2。代办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通过邮寄办理。
1。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2。证书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中进行查询。
3。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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