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1题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2题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3题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4题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第5题
A.2020年4月30日
B.2020年10月30日
C.2022年9月1日
D.2022年3月1日
第6题
A.可以请求钱某偿还9万元
B.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承担的3万元
C.可以先请求钱某偿还,不足部分再向李某、周某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钱某偿还3万元
第7题
A.张某将其拥有的一个古董花瓶赠送给王五,王五对张某的上述债务并不知情
B.张某将其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以10万元价格卖给赵六,赵六对张某的上述债务并不知情
C.张某对陈七拥有的20万元债权刚到期,但与陈七约定,将清偿期限延长一年
D.张某将其名下房屋抵押给甲银行,用以担保其朋友刘八的借款债务,甲银行对张某的上述债务并不知情
第8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第9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10题
A.李祥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有效,李祥与袁某的抵押合同无效
B.李祥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有效,李祥与袁某的抵押合同有效
C.李祥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李祥与袁某的抵押合同有效
D.李祥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李祥与袁某的抵押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