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最近发布了一则通知,为方便考生,将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发放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寄发至我市后,会尽快组织发放工作。考生在审核时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名信息表,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报考资格审核及发证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在2022年起,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只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发放《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可将资格证书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
此外,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3〕1号规定,在天津参加2023年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会统一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再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此项规定能够有效减轻考生的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因此,考生们需要经常关注该网站,掌握最新的考试信息和通知,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同时,考试后也要及时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证书,保证自己的考试结果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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