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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辽宁沈阳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10月8日—10月13日收卷

    2023-10-07 来源:喜财猫

    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将在2023年开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本文将从收卷范围、评审方式、评审标准、收卷时间及地点、有关要求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收卷范围

    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建材、机电机械、电气、自动化等、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等。

    经济系列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

    二、评审方式

    评委会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其中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参评人员须参加评审答辩,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经济系列采取阅卷评审,申报人不参加评审答辩。按照上级核准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最终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三、评审标准

    工程系列相关行业评审执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经济系列专业评审执行《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组卷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3〕96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收卷时间及地点

    收卷时间:10月8日—10月13日9:00—11:00、13:30—16:30

    收卷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

    联系人:孙凯、乔红丽

    联系电话:024—23911411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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