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须知及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中级会计证书可以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领取所需材料包括查询《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中对应序号、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果无法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的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自2021年12月16日起,开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可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管有了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仍然照常制发,为避免遗失损坏,建议及时领取。
中级会计证书的颁发机构为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合格证书由统一印制,寄发至各省后,再转发至市、县市、区财政局考试管理部门由具体部门进行发放。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持续进行继续教育,其中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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