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级会计证书已于2024年2月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通知,下文将就通知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要提醒所有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合格考生,证书领取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必须于此期间内准时领取才可获得证书,在此时间之前或之后,均无法领取。
为领取证书,考生需提供三种材料,分别为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其中,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需至少包含2021—2023年度。
领取资格证书的具体地点需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进行领取,相关地点及咨询电话在通知中也有详细说明。
如果无法亲自领取证书,考生可指定代领人进行领取,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
最后,考生需注意,在完成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获得后,需要持证人员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菜单中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方可使信息生效。同时,考生也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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