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滕州市财政局发布了一份通知,宣布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的发放时间和领取方式。这份通知要求所有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0日的工作日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财政局领取由他人代领的证书,需要出示代领人和证书合格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同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的公告要求,已经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需要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进行信息采集。此外,通知还提供了邮寄方式申领证书的途径,建议采取邮寄方式以减少人员聚集。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根据相关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五年后仍未领取的证书将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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