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
以下是2023年天津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为方便考生顺利领取证书提供参考。
中级会计证书是由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发放《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可以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单科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单科成绩。
一、领取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月5日、2月26日至3月1日,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4点30分。请在上述适合的时间内办理领证手续。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在2023年3月1日后的工作时间尽快领取证书,领证前需要与所在区域的财政部门联系后再去领证。
二、资格审核所需提交的资料
1. 身份证原件
需要提交考生身份证的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 学历或学位证书
需要提交合格考生本人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 202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如果报名信息表未打印或丢失,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个人主页,“历年报名表打印”进行补打。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上可以不加盖公章。
中级会计领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所获得的学分只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相当于获得90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在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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