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范围包括在十堰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十堰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 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 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情况下,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 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若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审核将不予通过;若已有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可参考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内容,具体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中级职称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十堰城区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等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以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应在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并明确具体的申报时间。
其他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省各高评办年度申报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四、申报渠道和方式:
申报渠道:
1.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的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应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推荐。
2. 其他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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