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考取后,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但无需进行年审。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必备认证条件,将适用于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在获得资格的下一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而从事会计工作但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在下一年开始从事工作后参加继续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取得规定的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公需课程涵盖了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例如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和技术信息等。而专业课程则根据财政部的指导标准执行。
会计从业人员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他们可以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在线或现场授课程学习,也可以参加由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各类会计专业和公需科目相关培训。此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来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采用学分制管理,每年应获得不少于90个学分,其中专业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从业人员所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会计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记录。只需在登录页面上填写身份证号和验证码,即可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会计从业人员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其证书。被吊销资格的人员在两年内不能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这是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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