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下面小编整理了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明确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相关内容,希望有所帮助!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相挂钩。而且是否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是各单位先进评选、高端人才选拔的重点考核项目。因此,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的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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