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已经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审范围覆盖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相关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只要符合学历资格、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也可以自主申报。
二、申报评审专业及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设有10个专业框架,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工作岗位和主要成果选择相应的专业。副高级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采取单一的评审方式。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评审条件已按照《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人才局通20239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执行。不过,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不必接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考试。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5日,材料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和14:30—17:30。答辩时间将在另行通知。受理地点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办公室,电话号码为17383787331 66721056。
四、特别提示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符合本次评审条件。申报人员不得跨专业、跨系列进行多头申报。申报人员的任职期限必须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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