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职称及评价方式详解
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经济师职称评价方式方面,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总体来说,经济专业人员需要依据其具体岗位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合理选择和努力争取更高级别的经济师职称。此外,对于职称评价方式,应认真学习和了解相关规定,做好考试/评审前的充分准备和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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