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会计初中级证书发放和补发的通知,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发放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那些在青岛市参加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从2020年8月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将负责会计初、中级证书的发放和补发工作。具体发放和补发工作由考生报名地(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三、证书管理
1. 会计证书发放
会计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作完成,逐级邮寄,由各区(市)财政局领取。成绩合格人员可通过两种方式领取证书:一是现场领取;二是邮寄领取。具体时间请查看青岛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的通知。
2. 会计证书补发
在青岛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并成绩合格,但证书丢失的人员,可到青岛补办证书。具体流程是:会计人员登录“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考试及证书发放—初中级证书发放—证书邮寄及遗失补办—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进行填报,并向信息采集地的区(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再统一报送上级财政部门进行补办。未在青岛市参加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可通过线下方式,向考试报名地的区(市)财政局提报证书补发申请材料。
3. 申请材料
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补办证书的个人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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