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申请注意事项
从机关转到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企业或事业单位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也可以进行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申请。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在机关工作岗位的表现、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对于央企人员在贵州省的评审申请,需要央企出具委托函,并通过省人社厅开通账号。而外省单位人员需要通过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在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开通账号。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请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用人单位需要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况,经调查核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将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应该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
1. 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1号文件执行。
2. 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该在本单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申报人的聘任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该时间之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批准延聘或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其他政策条件:
1. 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需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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