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以及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和企业,关于2023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相关事项。
此次评审仅限在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包括港澳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主要包括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已经退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不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申报材料要求业绩材料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报告需填写。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归属,从企业归口申报。
评审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需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录入的数据必须与评审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推荐单位审核完成后,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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