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合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登记
合格证书是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制的,寄发至河北省后,由各级财政局考试管理部门进行逐级转发。河北省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具体办理有关领取合格证书的事宜。在领取证书之前,各市财政部门会在省财政厅外网发布通知,详细列出领取时间和地点。建议考生及时关注河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hebei.gov.cn/—会计服务—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通知。
领取证书的地点是在报名时考生自主选择的各县区财政局报名点。如果考生忘记个人报考时所选的报名点,可以通过“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网的“考试合格信息查询”功能查询个人证书管理号,然后根据《报名点对照查询表》查询个人所选的报名点,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现场领取。在领取证书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填写《初级考试合格人员信息表》(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在领证前发送至领取点电子邮箱、代领的需携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河北省财政厅还颁布了一项规定,即参加2024年会计资格考试且通过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相关的学分会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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