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制度、对象、时间和形式详解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者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制度,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继续教育的对象、时间和形式。
继续教育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的时间一般就是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具体的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3.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查询继续教育记录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进行身份验证。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被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
2.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
3.背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质量的;
4.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完成备案而提供会计服务的;
5.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取得规定学分或因其他原因被扣减继续教育学分,累计扣减学分超过6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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